咸阳环保公众信息网是由咸阳市环境保护局主办、咸阳市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维护的地方环保局门户网站,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市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监督实施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市环境功能区划。 (二)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废气、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水污染排放许可证审核和发放,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 (三)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园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四)协调解决各县市区、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和协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五)承担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贯彻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六)承担全市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对涉及全市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按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监督环境保护“三同时”措施的落实。 (七)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缓减免及稽查。 (八)负责城区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和管理,监督各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并负责全市范围内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收集和上报工作。协调水利部门做好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协调财政部门做好污水处理费的转拨和筹措工作。 (九)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市级地方性辐射安全规章,拟订技术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安全防护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市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监督性监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市级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一)监督执行国家和省上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市级环境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指导全市清洁生产,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开展国内环境保护方面的交流合作工作。 (十二)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029-32036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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